根据省、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揭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以坚持党的领导、创新组织体系、凝聚党员群众、促进发展稳定为工作标准,以加强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和基本保障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比、干”主题党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质,为揭东当好揭阳城市发展“领头羊”,打造“生态型、效益型”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坚持一年一个主题推进,按照“四三二”工作思路,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达到“十一个更加”目标:党在基层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更加有效,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加坚强,政治引领更加突出,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结合更加紧密,党支部建设更加规范,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更加系统,党员教育管理更加精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基层党组织保障更加有力,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更加牢固。
2018年以“规范化建设”为主题,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比、干”主题党建活动、基层党组织“六个规范化”活动和选派“三支队伍”共筑战斗堡垒活动,重点加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建设,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强党员评星定级管理,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设置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不规范、基层党建标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2019年以“组织力提升”为主题,突出讲政治、强功能,深化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重点构建党组织对各类基层组织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健全抓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领导体制不健全、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
2020年以“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主题,突出重创新、求实效,全面完成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认真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评定,完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着力解决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不明显、党建质量整体不高效等突出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1.始终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要求。(区委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直工委、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2.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牢记“五个必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坚决抵制码头文化、圈子文化的侵蚀,做到决不允许搞政治阴谋、危害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决不允许政商勾结、形成利益集团。推动基层党组织规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教育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
3.广泛深入开展普及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开展“党员领导领学带学督学”活动,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深入所在党支部和基层联系点讲党课作辅导、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学指导。发挥镇(街道)党校、党群服务中心以及各类红色资源的作用,创新“微党课”“党课下基层”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站。同时,深入开展“三学”活动。依托党建主题活动、党支部主题党日等载体,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学习宪法。(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区委党校、区司法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4.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全区党员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聚焦解决党员党性意识、宗旨观念、组织纪律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充分发挥作用。(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直工委、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二)坚持党组织对各类基层组织的全面领导
5.全面排查分析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章规定的任务作用情况。将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到各类群体,梳理规范下放基层事权,让党组织在基层工作中唱主角,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围绕有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推进各项改革和创新,切实纠正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地位作用边缘化的问题。2018年底前,完成自纠工作,把各领域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地位确立起来,把组织设置按照党章的规范要求优化到位,把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职数按要求调整、补足。(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6.巩固农村党组织在基层组织和一切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坚持惠民政策由党组织宣传,惠民服务由党组织推动,惠民举措由党组织落实,以制度形式明确农村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党组织工作规程,建立农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工作的机制,规范村“两委”办事制度。理顺领导体制,推动农村党组织书记、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或党员担任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建立党建指导员制度。区向镇(街道)派出党建指导员,区镇向村(社区)派出党建指导员,推动基层党组织发挥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民政局、区农林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7.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对城市基层组织和一切工作的领导。加强街道党建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及其它各类组织的职责清单,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建设、服务、治理的职能,提升统筹党建资源、组织共建活动、落实属地管理的能力,健全区、街道、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体系,加大街道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内单位党组织的共建共治共享力度,将参与情况纳入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曲溪街道党工委)
8.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参与重大决策的具体办法,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完善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建立统一归口、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9.强化党组对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建的领导。理顺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关系,以强化党组的领导为牵引,把机关党建责任落到实处。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激发党员和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编委办)
10.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引领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宣传和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和行业党组织要突出政治引领,强化服务功能,提高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三)坚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11.始终坚持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结合机构改革,全面优化镇(街道)工作体制机制,发挥镇(街道)在基层治理中的中坚作用。建立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各类组织为补充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民主协商机制、群团和社会组织参与机制,使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与基层治理机制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做到协商议题由党组织把关,协商过程由党组织牵头,协商结果由党组织督办。整合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行网格化智能管理,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深化党代表和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规范提升村级党支部领导下的乡贤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乡贤咨询委员会在基层治理中的“智囊团、公道杯、宣传员、助推器”作用,科学运用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和促进乡风文明。开展“破陈规陋俗、反奢侈浪费、树文明新风”专项行动。(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编委办、区委农办、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林局、区政管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12.深入开展堡垒行动。打好基层组织建设“组合拳”,建立“村‘第一书记’+村居党建指导员+驻点直接联系团队”服务基层党建模式,实行第一书记驻村脱产全覆盖、村(居)党建指导员常驻在村全覆盖、驻点直联队员联系到村全覆盖,推动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走在前列。(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13.深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选优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整体优化提升农村带头人队伍,面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贯彻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红色村”党建示范工程,开展农村党建示范活动,树立乡村振兴先进典型,带动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美丽家园。发挥党组织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扎实推动“五城同创”“五村共建”“五河毓秀”“五路绿化”等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学习“枫桥经验”,密切群众协商,培育乡风文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农村综治中心等平台的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农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林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1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战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众剑行动”,坚决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把准政策界限,认真查处黑恶势力对基层组织的干扰渗透破坏活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问题,及时做好基层组织的整顿、重建工作。开展村级换届“回头看”工作,坚决整顿涉黑涉恶的村(社区)、查处涉黑涉恶的村(社区)干部,开展村“两委”干部队伍存在不纯问题专项整改,提升村(社区)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推动建立村(社区)“两委”干部候选人资格联审机制,严把入口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以及不符合提名为候选人或建议人选条件的人员进入村(社区)干部队伍。(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农林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15.破解外来人口融入揭东治理难题。总结推广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选社区(村)“两委”班子的试点经验,拓展外来人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式。在流动党员集聚地建立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外出、外来务工经商生活人员的关心帮助。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维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和谐共融发展。(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农林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四)坚持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6.加强纪律教育。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对照警醒活动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纪律养成渗透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区纪委监委,区直工委,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17.加强作风建设。在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惩治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深挖基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具体表现,坚决纠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庸懒无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开展“村霸”等问题专项治理。(区纪委监委、区直工委、区委农办,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18.开展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围绕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需求,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行政执法领域“为官不为”问题、公共服务行业“吃拿卡要”问题、村(社区)“两委”换届中的拉票贿选问题、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健全基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区纪委监委,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五)大力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
19.开展选优配强行动。在农村实施“党员人才回乡计划,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以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为重点,坚决撤换调整不合格村党组织书记,从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休干部中选拔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跨地域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选优充实党组织书记“后备库”,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医村教、返乡大学生等党员中,按不低于1:2比例选取人员,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实行“村推镇选县考察”的培养选拔制度,书记后备人选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岁左右,符合条件的可担任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其中未配备女性村委会主任的应优先选配1名女性。城市街道以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为重点,注重选拔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区优秀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新兴领域区域党委,由区镇选拔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专职党委书记。“两新”组织党工委要创造条件配备专职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注重在“两新”组织高级管理人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国有企业重点从优秀经营管理骨干党员中选拔基层党组织书记。学校重点从党性强、懂教育、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中选拔基层党组织书记,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参照市的做法,做好选配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同时,从各村(社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复员退伍军人和回乡大学生中选拔村级后备干部,建立完善管理、教育、保障机制,力争通过三年的培养,锻造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担重任,走正道、出实绩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切实解决村级干部“后继乏人”的问题。(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20.开展培训提升行动。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要求,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工作,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开展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全员轮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继续实施“领头雁”工程,办好村党组织书记学历大专班,提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文化程度。(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区委党校,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21.开展管理监督行动。制定基层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每年底由上一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年度考核,对不称职的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程序调整岗位,情形严重的予以免职。执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审查办法,严把入口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档案,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因私出国(境)管理。持续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抓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期审计工作。(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2.开展激励晋升行动。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激励机制,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与补贴待遇挂钩,做好专项招录(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镇(街道)事业编制、进入公务员队伍和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优先培养选拔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担任国有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六)大力实施党员先锋工程
23.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突出政治标准,强化基层党(工)委的领导把关作用。严把发展党员工作标准条件,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规范步骤和程序,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规范记录,做到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全程纪实。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入党申报备案制度,严把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入党“第一道关口”。规范流动人员异地发展党员工作,严把申请受理关,把好培养考察关和发展责任关。精准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突出对各类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实施发展党员“村培镇管”制度,探索建立公开评议发展对象的机制,支持群团组织推荐优秀人才入党。加强日常调度督查指导,完善每季度统计分析、适时调整计划、半年集中调度的评估调度机制。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24.增强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充分运用现场体验、典型宣讲、互联网、移动终端应用等途径,满足基层党员群众学习教育的需求。加强红色教育资源的保护利用,按要求推进“红色村”党建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区镇两级抓集中轮训,支部抓“三会一课”的基层党员教育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类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阵地的作用。对接“南粤智慧党建”云平台,推进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党史办、区委党校,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25.突出先锋引领,争做合格党员。贯彻落实《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办法》,实行各领域基层党员评星定级量化评议,完善党员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行窗口单位和一线党员在岗佩徽挂牌。探索党员分类教育管理,对在职党员,推广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等做法,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对其他党员,探索设岗组队定责,帮助党员找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方式途径;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和村(社区)老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强化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退役军人、劳务派遣、大学毕业生和外出务工经商等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坚持教育为先、个案处理的原则,扎实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认真落实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重点解决军队退役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直工委、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26.健全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亲和力凝聚力。完善党内民主,推进基层党务公开,落实基层党组织决策前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制度,实行党组织经费党内民主管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党内表彰实施办法》和党内关怀帮扶的有关实施细则,对在中心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党员及时表扬奖励,对建国前参加革命的无待遇党员、低保户党员、五保户党员定期慰问,对突发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及时救助。探索设立“党内关爱扶助金”,做好党员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南粤七一纪念奖章”发放、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等工作。(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七)大力实施基层基础保障工程
27.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重视推荐抓党建实绩突出的优秀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进入区领导班子,落实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抓党建专职副书记配备,配齐配强组织委员,在镇(街道、开发区)机构限额内设置党建工作机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国有企业按照党员总数的1%至2%配备专职党务干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加强组织员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各级党校增设专门教学课程,探索建立工作管理制度。(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区委党校,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28.建立基层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村(社区)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继续抓好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工作,逐步提高村(社区)办公经费和“两委”干部岗位补贴标准,增设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落实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增设“两新”组织区域党委工作经费标准,提高专兼职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补贴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要切实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根据上级安排落实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待遇。(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29.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全面完成全区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将街道社区、镇农村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推动城市社区党群利用公有国有物业解决活动阵地缺乏的难题。建立集公共服务平台、办公场所、活动场所、服务群众场所于一体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两新”组织共建共享、规范建设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30.加强镇(街道)党校和“五小”场所建设。加强镇(街道)党校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把激活镇(街道)党校功能与建设城乡新时代党群讲习所结合起来,全面推行村(社区)党员定期培训制度,落实外出党员年度集中教育培训。加强镇“五小”场所建设,进一步改善偏远落后镇干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31.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为重点,区将制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计划,各镇(街道)要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做到方案到村、责任到村、措施到村,引导支农、扶贫、产业等各类项目资金投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强富民兴村特色产业。将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纳入农村“三资”平台管理,依法依规依章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依法依规推进废止、重签、竞投标工作,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实现农民致富、集体增收。(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司法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八)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
32.开展规范提升行动。深化基层党组织“六个规范化”活动,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班子建设、组织生活、党员管理、党员发展、台账资料的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贯彻落实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两新”组织等领域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体系,以规范化建设带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升级。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评定,每年对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分析研判,客观评定公布达标党组织,对不达标的进行督导整改。在达标的基础上开展创优考评,评定公布优秀等次党组织。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达标考评,评定公布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典型和优秀代表。(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33.开展优化设置行动。全面摸查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掌握各领域基层党委、总支、支部的设置和党组织委员职数情况。切实规范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党组织委员职数,理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隶属关系。积极稳妥推进在村民小组(自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管理网格、居民业委会、产业园区、民办医院和民办学校等设立党组织,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贯彻《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落实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农林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34.开展精准整顿行动。开展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三年行动,把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列为书记工程,各级党(工)委书记带头挂点整顿,第一书记驻点整顿。不定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比例,采取动态管理,出现新的软弱涣散党组织随时列入,建立整顿工作台账和档案,经整顿并巩固好的适时组织验收销号形成常态化整顿机制,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总考。村(社区)重点整顿带头人带领致富能力不强、组织动员力弱,办事不公、管理混乱,组织生活不正常,宗族宗教宗派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反复整顿无效,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且问题突出的基层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重点整顿管党治党不力、歪风邪气盛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薄、不担当不作为现象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国有企业重点整顿经营管理混乱、党建工作不开展、党组织无地位、党员无活动的基层党组织。学校重点整顿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不重视对人才的政治引领、长期未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两新”组织重点整顿活动不正常和“空壳”党组织。(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直工委、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九)深入开展揭东党建品牌创建活动
35.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比、干”主题党建活动。突出“简单、务实、有效”要求,充分发挥党建的“法宝”作用,着力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党章意识、创业意识、科学意识、较真意识、担当意识“五种意识”,提高向心力、感召力、决策力、组织力、推动力、执行力“六力”,努力把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为揭东当好揭阳城市发展“领头羊”提供政治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作风保证,努力打造成全市叫得响的党建品牌。特别是要坚持开展“学讲话、谈发展”主题党日活动。每周星期一上午,各地各部门以党(总)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开展主题讨论,谈体会谈工作谈发展。指导每个镇(街道、开发区)以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内容,创建一个有特色的基层党建品牌。(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公室、区直工委,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
四、组织领导
(一)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按照“重点工作项目化、重点项目责任化”的思路和方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健全完善党委全面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基层党组织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基层党建工作格局。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是具体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任务的“龙头”,党(工)委书记要担负起守土一方的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着力增强村(社区)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紧密结合,打通基层党建“最后一公里”。要结合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完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大抓党建合力。
(二)理顺基层党建机制体制。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均实行属地管理的,由同级党委领导、主管部门配合;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由同级党委领导、主管部门指导;党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均实行垂直管理的,由主管部门领导、同级党委配合。理顺“两新”组织党建领导体制,“两新”组织党工委设在党委组织部门,充实党工委工作力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指导开展,相对集中的园区、商圈市场、商务楼宇等党建工作由相应的区域党组织进行领导和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成立行业党委进行领导和管理,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社会组织党委统一管理,或各基层党委按属地兜底管理。
(三)完善述职评议考核机制。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有关要求,制定我区相关考核办法,细化评议考核规则。规范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开展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时,将本级各党(工)委书记一并纳入述职评议考核。科学运用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因责任不落实,未完成年度计划的,通过提醒、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对评价考核排名靠后的党组织书记,由上一级党(工)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情况严重、影响较大的予以问责。
(四)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落实职责分工,注意加强沟通,定期会商研究。鼓励探索创新,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有序先行先试。加大宣传力度,挖掘提炼经验和典型,营造创新、巩固和发展基层党建良好氛围。加强检查监督,建立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完善交叉检查制度,推动问题整改。区委巡察机构要将各地各单位开展行动计划情况纳入巡察范围,对工作不实、开展不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依然严重、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仍然突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反馈、通报,移交有关部门和区相关领导,由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