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级纪委发布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案件通报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几乎成了一个“标配”。
有中管干部:“魏民洲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投机和政治攀附,政治品行败坏,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杨家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打探巡视和纪律审查信息,为个人职务提拔搞非组织活动”;“杨焕宁同志身为中央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背离党性原则”……
有省管干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主任(局长)周松青,“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得知被调查后,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多次找算命先生卜卦,祈求神灵保佑自己‘涉险过关’,信仰迷失,搞迷信活动”;安徽省政府原秘书长杨敬农,“毫无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
不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回事,“闸门”一开,欲望滚涌而出,一发不可收拾。数一数那些成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很多都是破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之后,“单”变“多”,踩上一条又一条党纪国法“高压线”。
这些案例,都是警钟啊!对党员干部来讲,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仅仅关乎政治正确,也是不忘初心的镜子、拒腐防变的堤坝。对组织而言,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这一论断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大量案例剖析与事实分析基础上总结概括的经验教训,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用“七个有之”概括了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