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区村(社区)残疾人
专职委员的通知
各镇(街道)残联: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提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等6个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粤残联〔2010〕219号)文件要求,决定调整全区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基本原则
1、一村(社区)一名。村(社区)残协设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2、就地就近。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一般从村(社区)残协委员中选聘。
3、择优聘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
4、规范管理。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是村(社区)残协残疾人工作的有力补充,各镇(街道)残联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基本职责,进一步明确专职委员的工作和任务进行统一管理。对选聘的专职委员由村(社区)残协发放聘书,一年一聘,实行定期考核、择优续聘。
二、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
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2、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
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年满18周岁,原则上女性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轻度残疾人或者是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专职委员不得超过镇(街)专职委员总数的20%。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
1、定期调查、走访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掌握和了解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每季度对本村(社区)内残疾人家庭普遍进行一次入户调查,向镇(街道)残联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要求。
2、协助镇(街道)残联、各专门协会开展本村(社区)内残疾人工作,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残疾人工作任务。
3、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医疗、教育、就业、维权、无障碍建设等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4、组织残疾人开展和参加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5、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组织开展助残活动。
6、向残疾人及亲属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四、调整工作时间安排
各镇(街道)残联将需调整的各村(居、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名单在信息动态更新系统中自行录入,并于8月31日前分别以电子表格和纸质(盖章)形式上报区残联。
附件:1、村(居、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登记表。
2、各村(居、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名册表。
3、各村(居、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调整表。
揭东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