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和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8-07-30 22:49:57
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事关农村的长远发展,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村民自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在农村整体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当前应以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公平公正、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民主管理有章有序、民主监督真实有效的村民自治运作机制为目标,采取切实措施 :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村民自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村民自治是提高村民民主法制意识的有效途径,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在农村就是要进行依法治村;推行村民自治,就是落实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具体体现;村民自治的推行, 是一件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大事。因此,乡镇党委、政府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点,尽快从领导体制、领导方式、思想作风上进行改进,建成与村民自治相适应的领导新机制、新方法,在村民自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扎实推进村民自治工作。
一是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有人曾对村“两委”的关系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村级组织就像一只船,在这船上村党支部是舵手,掌握船的前进方向,村委会和其它村级组织就是水手,为这只船的前进提供动力,老百姓就是托起帆船的水。只有大家齐心协力,船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航行,到达最终的目标。按照党章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推进村民自治,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强化党在农村执政的群众基础。这就决定了在村民自治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支部要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定期听取村委会和村级其他组织的工作汇报,帮助各个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村委会要依法履行职权和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村民的民主权利;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村民自治的重大事情要向村党支部汇报,征得党支部的支持,这样才能更好地依法自治。
二是正确处理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在村民自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及其他村级组织的职能作用,就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的规定,明确村级各个组织的职责任务,切实理顺工作关系,构建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委会、村级经济组织以及共青团、妇代会等各个组织职责明确、团结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村委会、村民小组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设立的法定组织,村民理事会是村民小组领导下的办理具体事务的组织。村民理事会建设要与村民小组建设相结合,不能以村民理事会代替村民小组。对一些自然村内有多个村民小组的地方,如果具备了合并条件的,可以考虑把全部或部分村民小组合并,由村民小组长兼任村民理事会理事长。这样既增强了村民小组的组织领导力量,又方便在自然村内开展村民自治工作。
三是正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工作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在依法行政方面,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撤换民选的村委会成员。 个别乡镇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权大于法。乡镇党委政府是党和国家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二者之间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某些乡镇领导对《村委会组织法》学习不够,对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不清楚,认为自己是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可以决定一切,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可以由乡镇党委政府决定撤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村民会议有权撤换村委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撤换。”“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由十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出,本村有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罢免,全体选民过半数通过。”
(3)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确保“四个民主”一同发展。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仅是推进村民自治的基础性工作,而且是建设新农村的必由之路。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的形势和环境与八、九十年代相比,有很大的不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村民代表人数非常有限,代表面狭窄,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往往得不到村民认可。面对新形势,桂林市资源县积极探索民主管理的新模式,在自然村创设村民理事会,作为村民自治的延伸和发展,协助村委会管理自然村内的公共事务、文明卫生、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从制度上解决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带来的民主议事难和“无人办事”等问题,为村民行使重大村务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提供了一个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