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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山村卫生保洁监督管理度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26 16:05:29

姑山村卫生保洁监督管理度制度

为了促使卫生保洁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1. 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村两委干部为组员的卫生监督管理机构。

  2. 管理范围:

    1、监督保洁员应负责每天对村级道路、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负责对垃圾池进行清理,并把垃圾统一运送到村垃圾填埋场集中填埋或送入焚烧炉内集中焚烧,确保垃圾收集车辆及其它工具、设施的规范,安全使用。

    2、由村两委聘请3~5名群众义务监督员,对保洁员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随时监督,监督员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村委会,年终监督员对保洁员的工作进行评议。

    3、监督、指导保洁员工作,要求其对所包地段的卫生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上报。

    4、负责组织保洁员,村民等清理出现的卫生死角垃圾,残土堆等。

    5、监督、检查各所地段地公共厕所及其它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

    6、如出现私搭乱建、违章建筑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汇报。

    三、两委干部对各自所包地段要进行重点检查,每天两次即上、下午各一次,检查时间为保洁员未清理完垃圾之前,如发现有卫生问题及时与保洁员联系,重新清理。

    四、村两委干部要对所管地段的保洁员加强管理和指导,及时提出保洁员工作的不足之处,并帮助其改正。

    五、村两委每天对卫生检查完毕之后,要向村委会主任进行汇报,汇报卫生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六、对上级组织的检查评分,如发现所包地段的卫生出现漏洞或不及格,将依情况对所包片干部以告处分或责令整改。

    七、各村民对本村卫生保洁工作拥有监督的义务和权利,对发现卫生死角及保洁员不负责,不认真行为应及时向村委报告。

    八、村两委每月应通过看、听、评、议等方式,结合群众义务监督员记录的情况,对保洁员工作实际和群众意见进行考核,评定出等级,上报镇办公室。

    九、本《卫生监督管理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