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五年来,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的实际,各级民政部门不断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不断提升基层政府服务能力,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和充满活力。
基层群众自治基础有效夯实
一是完善有关制度。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民政部出台了《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加强了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力度。截至2016年底,全国25个省份制定或者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27个省份制定或者修订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7个省份实现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统一届期、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实施。全国85%的村建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89%的社区建立居民代表大会制度,64%的社区成立协商议事委员会。全国98%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城市社区普遍制定了居民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村(居)委员会选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村(居)民参选率达到90%以上。二是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领导同志关于“村霸”问题重要批示精神,联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着力整治“村霸”问题的通知》,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村霸”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建设,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农村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城市社区居务监督形式日渐丰富,普遍实行村(居)务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逐步健全,全国每年约有170万名村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对23万名村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村干部近210万人次。加强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建设,提高了村民特别是村民代表的民主素质和议事能力,“村(居)民议事”“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等协商形式逐步推广,群众有序参与的内容形式不断丰富、渠道不断拓展。落实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确保村干部权力阳光化、规范化运行。组织各地推荐优秀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三是加强有关能力建设。民政部成立了“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为城乡社区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依托中国社区建设展示中心设立“中国社区建设培训基地”;举办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示范培训班、全国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示范培训班和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示范班,提高基层干部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依托“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加强基层民政干部、乡镇(街道)干部培训;实施了福利彩票公益金西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项目;联合李嘉诚基金会实施了“展璞计划——农村社区发展项目暨村女‘两委’和基层民政干部能力建设”项目,对湖南、广东、广西、陕西、新疆等5省(区)的4000名村女“两委”和500名基层民政干部进行了能力提升培训。“社区事务员”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各地采取多种举措,保障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一大批素质好、群众认可的优秀人才当选村(居)委会成员。
城乡社区建设不断深化
一是有关政策制度和领导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对有关工作作出前瞻性、系统性部署。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中央组织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城乡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截至2017年6月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数量增加到17个。二是城乡统筹格局初步形成。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在中央层面对农村社区建设提出总体要求,28个省份出台了贯彻落实措施。会同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社区建设规范化水平。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等扎实推进,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广价值的社区治理经验。组织开展“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遴选推介活动,有力地激发了各地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三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有效实施,会同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印发实施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首次在中央层面将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全面纳入整体规划,从城乡统筹出发对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统筹部署。“十二五”期间中央投资8亿元资助23个省份社区服务项目建设,新建社区服务设施100.55万平方米。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6.1万个,其中社区服务指导中心809个,社区服务中心2.3万个,社区服务站13.8万个,从业人员达70.9万人,全国城市社区综合设施覆盖率达到79.3%,比2012年底增长了10.1%。各地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广泛开展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区科普、社区矫正、社区禁毒,以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服务项目,大力开展社区居民购物、社区小额金融服务、电信、社区日间照料等便民利民服务,社区服务内容和领域不断拓展延伸。四是减负增效效果明显。民政部会同中组部出台了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文件,着力解决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突出问题,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印发了社区减负工作专门文件,部分市(地、州、盟)和区(县、市、旗)建立了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制度、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等“三项制度”。五是信息化建设打开新局面。社区信息化建设列入国家电子政务基础工程,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发布民政行业标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规范》;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开展了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确定了首批96个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单位和44个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智慧社区建设。
基层政权建设向纵深开展
推动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着力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结推广各地“政社互动”经验,指导各地规范基层政府与村(居)委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推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府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衔接互动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大调研活动。推动开展了首批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建设,积极推进街道服务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