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区玉湖镇北坑村水利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揭东区玉湖镇北坑村水利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址设在北坑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室内。于2017年12月 25日成立。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村用水户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共同发展”的原则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建设、管理、维护和经营好本村的水利设施,负责本村的调水、配水、用水、节水和收费管理,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改善水利灌溉体系,提高水的利用率,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使用本会辖区内水利设施供水的用水户户主均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㈢优先优惠使用本会水利设施及水利资源,享受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㈣对本会的工作,财务收支情况有建议、批评监督、审查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㈡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㈢按照“农田灌溉面积每亩每年交纳10元水费的规定自觉交纳会费;
㈣自觉执行协会决议的水利建设“一事一议”分摊的投资投劳义务;
㈤维护水利设施,与破坏水利设施的行为作斗争。
㈥接受本会的统一安排,有序地使用水资源和设施、节约用水;
㈦向本会反映情况,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完成协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为有利于水利设施和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保证农业生产用水,本会下设 1个大用水组。
第八条 经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决议,产生理事会,日常工作由会长负责,理事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会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㈠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等水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㈡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
㈢统一管理本辖区内的水利设施、协调供水、用水矛盾,处理好水事纠纷;
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值班巡逻制度,落实抗旱抗洪措施。
第十条 管水员的职责、补助。
㈠按要求管理、维护好本辖区、组的水利设施、圳道。
㈡调配和利用好本辖区、组的水资源及农田统一灌溉。
㈢每组管水员每人每年补助1片1800元,分早晚二季补。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费主要来源是每年每亩10元水利费收取必须100%收清,另外积极争取外出乡贤、老板、政府及社会资助。
第十二条 本会设立专帐、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主要水利设施和合理的开支外,必须经理事会决定、收支情况每半年向理事会报告、张榜公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委托镇经管站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为本会的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指导、协调部门为镇水利水电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