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揭东区 >玉湖镇 >北坑村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民自治 返回列表
北坑村水利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05 09:22:56

揭东区玉湖北坑村水利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揭东区玉湖北坑村水利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址设在北坑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室内。于201712  25日成立。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村用水户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共同发展”的原则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建设、管理、维护和经营好本村的水利设施,负责本村的调水、配水、用水、节水和收费管理,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改善水利灌溉体系,提高水的利用率,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使用本会辖区内水利设施供水的用水户户主均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㈢优先优惠使用本会水利设施及水利资源,享受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㈣对本会的工作,财务收支情况有建议、批评监督、审查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㈡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㈢按照“农田灌溉面积每亩每年交纳10元水费的规定自觉交纳会费;

㈣自觉执行协会决议的水利建设“一事一议”分摊的投资投劳义务;

㈤维护水利设施,与破坏水利设施的行为作斗争。

㈥接受本会的统一安排,有序地使用水资源和设施、节约用水;

㈦向本会反映情况,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完成协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为有利于水利设施和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保证农业生产用水,本会下设 1个大用水组

第八条  经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决议,产生理事会,日常工作由会长负责,理事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会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㈠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等水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㈡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

㈢统一管理本辖区内的水利设施、协调供水、用水矛盾,处理好水事纠纷;

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值班巡逻制度,落实抗旱抗洪措施。

第十条  管水员的职责、补助。

㈠按要求管理、维护好本辖区、组的水利设施、圳道。

㈡调配和利用好本辖区、组的水资源及农田统一灌溉。

㈢每组管水员每人每年补助11800元,分早晚二季补。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费主要来源是每年每亩10元水利费收取必须100%收清,另外积极争取外出乡贤、老板、政府及社会资助。

第十二条  本会设立专帐、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主要水利设施和合理的开支外,必须经理事会决定、收支情况每半年向理事会报告、张榜公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委托镇经管站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为本会的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指导、协调部门为镇水利水电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