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二、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三、党委审定发展计划
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四、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五、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支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