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让群众当家作主,共建和谐宜居乡村。
坚持民主选举,选优村级班子。严格规范村委会换届流程,公开公平推选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热心村务的村干部。全程公开选举流程、候选人信息、投票结果,杜绝宗族势力干预、暗箱操作,打造群众信得过的村级管理队伍,夯实自治根基。
坚持民主决策,办好村内实事。村内集体资产处置、土地发包、公益项目、低保评定、大额开支、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商议。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凡事征求村民意见,重大事项集体表决,杜绝村干部个人说了算,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坚持民主管理,规范日常村务。完善村规民约,围绕邻里纠纷、耕地保护、建房管理、环境卫生、移风易俗、赡养义务等制定管理制度。引导村民依规办事,合理化解家庭矛盾、土地纠纷。严禁乱搭乱建、赌博滋事、大操大办,用制度约束行为,培育文明乡风。
坚持民主监督,保障群众权益。常态化公开村务、财务、惠民补贴、集体收支情况,定期公示张贴,接受村民监督。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对村干部履职情况定期评议,杜绝优亲厚友、侵占集体利益。对违规行为及时整改,涉嫌违法依法上报处理。
推进村民自治,核心是依靠群众。今后本村将持续健全自治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完善议事规则,把村级事务交给村民商量办、盯着管。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维护全村和谐稳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