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村全面落实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简称“百千万工程”)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城乡融合、乡村振兴为路径,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
第二条 坚持规划引领,服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村庄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科学布局产业、居住、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功能区 。
第三条 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与特色产业:
1. 盘活集体土地、山林、水面、闲置房屋等资源,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电商物流等产业 ;
2. 规范集体资产运营,推进“三资”管理规范化、透明化,保障集体收益合理分配 ;
3. 鼓励村民创业就业,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
第四条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1. 完善村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物流、环卫等设施,提升通达与服务水平 ;
2. 推进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垃圾清运、村容村貌提升,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环境 ;
3. 保护古树名木、传统民居、历史文化遗迹,传承岭南乡村风貌 。
第五条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完善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卫生室、养老服务点、健身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
2. 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救助等服务下沉,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 ;
3. 开展文明创建、文化活动、技能培训,提升村民文明素养与就业能力 。
第六条 健全民主决策与项目管理机制:
1. 百千万工程相关项目、资金使用、产业发展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 ;
2. 项目建设实行公开透明,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全程监督 ;
3. 规范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监管、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与资金安全 。
第七条 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协同发力,动员村民、乡贤、企业等多方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成果 。
第八条 建立年度推进与考核机制,村委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百千万工程实施情况,接受评议与监督 。
第九条 对积极参与、成效突出的村民、组织予以表彰奖励;对阻挠工程实施、损害集体利益的,依法依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