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协同推进、同向发力的前提条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治国与治党高度关联、相互贯通、并行推进。国家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制度基础,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础。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才能防止出现各自为战、相互打架或“合成谬误”,才能做到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在各自领域、不同环节发挥好功能与作用,各展其长又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确保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两套制度体系有效协调、同向发力。
二是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治国理政,依规治党是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不断提高党治国理政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三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题中之义。国家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这就阐明了“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也充分揭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基础和路径。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四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决定了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有力推进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统一、权威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