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班子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凡涉及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经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决议、作出部署。
一、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由村党委和村委会委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会议由村党委书记主持。
二、凡属村内重大事宜和重要工作,均由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应由村党委会研究确定。村党委提交的议题,要事先征求村委会意见。村委会提交的议题,事先由村委会主任根据村委会研究的意见向村党委予以汇报,由村党委书记组织召开党委会研究
确定。
四、每次联席会议,在听取相关责任人就上次议题办理情况工作汇报的同时,重点对本次会议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作出部署。
五、召开联席会议前,村党委要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和地点报告镇党委,由镇党委指定驻村干部参加会议,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
六、村内的重大问题,未经“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不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七、“两委”班子成员都要服从集体领导。对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每一名成员都无权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必须服从和执行,不得各行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