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3起党员干部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在城市管理中盲目决策、机械执行,损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
2024年7月以来,三河市个别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官僚主义严重,未经科学论证和充分征求意见,推动出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导则》,脱离实际提出广告牌匾“除国际国内连锁品牌,不允许用红蓝底色或字样”等禁止性规定。为推动牌匾整治工作快速见效,该市组织开展两次百日攻坚行动,违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频繁进行工作调度、督查督办和排名通报,加重基层负担。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中简单机械,搞形式主义“一刀切”,对包括国内连锁品牌在内的1800余块商户门头牌匾颜色进行变更,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时任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已受到免职处理。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政务服务中搞“面子工程”。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场所时背离实际需求,搭车建设数字液晶屏、全彩屏48块、105.61平方米,其中有3块屏幕总面积达76.3平方米、耗资227.53万元,这些屏幕主要用于接待来访参观,平时基本处于关闭状态。同时,投资1200万元建设的住建行业人才管理系统、供排水全过程监管系统等6个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有的建成后就停用,有的未有效运行,造成资源浪费。还以业务合作为由,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场所装修、设备购置和运维等费用转嫁给合作银行,后因相关合作银行决定不再向其提供费用,导致场地设施运营难以为继。
3.山东省一些地方在项目集中开工、集中签约中盲目攀比,数据不实。
近年来,山东省一些地方在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中,有的项目反复开工,淄博高新区2025年春季集中开工35个项目中有6个为重复项目,个别县区单个项目反复开工3次;有的项目论证不够,烟台市蓬莱区某项目申报投资额近90亿元,但两年来仅投入500万元完成场地平整,滨州市博兴县某项目两次纳入集中开工并申报投资额70多亿元,但目前仍处于前期研究论证中;有的项目用地用海等手续还不完备,就被纳入集中开工;有的开工仪式追求场面,一个会场租用电子屏等设备费用达20多万元。还有的县级市项目集中签约名不符实,实际落地率严重偏低。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对项目集中开工、集中签约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反映比较强烈。
4.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有关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
2025年4月5日,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有关党员干部违规聚餐饮酒,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4月4日,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建(曾任湖北省黄梅县委常委、下新镇党委书记)返回湖北老家祭祖,位于金牛区的中铁二局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黄小松安排该公司接待人员向明辉到武汉租用车辆、携带酒烟为张建提供服务。当日,张建联系下新镇政府原二级主任科员殷士国(已退休),商定邀请原同事聚餐。4月5日中午,张建、殷士国和黄梅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罗盘军,黄梅镇人大主席桂黎军,黄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贤龙,下新镇财政所所长商敏等人在某餐馆聚餐。罗盘军先行离开后,黄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波和濯港镇党委副书记陈浩到达餐馆聚餐。除陈贤龙、商敏、向明辉、殷士国及其妻外,其余聚餐人员饮用向明辉提供的高档白酒。餐费由向明辉、殷士国支付。当日下午罗盘军死亡,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4.35毫克/100毫升,诊断结果系心源性猝死。事后,黄梅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潘郭华隐瞒张建和黄梅县多名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等信息,经黄梅县委书记马梁同意,报送黄冈市委办公室。黄冈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余友斌修改报告时,隐瞒张建真实身份,删除聚餐人员数量等信息,对由谁付款模糊化处理,经黄冈市委书记李军杰同意后,上报省委办公厅。
问题发生后,湖北省、四川省纪委监委和中国中铁纪委提级办理,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给予张建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给予殷士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照二级科员调整退休待遇;给予黄小松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给予桂黎军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给予王波、陈浩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陈贤龙、商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潘郭华、余友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军杰对上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马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报送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准确上报罗盘军非正常死亡事件情况,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梅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建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给予其诫勉处理。
5.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千岭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违规吃喝问题
2025年4月27日,千岭乡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和有关党员干部违规聚餐饮酒,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千岭乡党委副书记吴行舟邀请千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金国,人大主席罗桂冬,政协工作联络组组长吴平,党委委员、副乡长黄振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凌峰,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方健,党委委员许涛,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黎溢阳,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张林海,副乡长何兵、石文华,党政办主任胡伟,毛坝村党总支副书记石彬彬,县公安局千岭派出所所长洪志鹏参加其在某餐馆组织的聚餐,胡伟协助订餐。当晚,吴行舟、吴平、张林海、黄振华、何兵、胡伟、石彬彬7人饮用白酒。当天,张金国、罗桂冬为值班带班领导,黎溢阳在县委党校学习、未履行请假手续。吴行舟饮酒过量,餐费未支付,4月28日凌晨因胃内容物返流窒息死亡。事后,聚餐人员筹集资金给予死者家属补偿,约定责任免除、保密等事项。张金国还联系一些企业给予死者家属资助。
问题发生后,安徽省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给予张金国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给予李凌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给予罗桂冬、黎溢阳、张林海、胡伟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给予黄振华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给予石彬彬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吴平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给予何兵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给予方健、许涛、石文华、洪志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庆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宿松县委、县纪委监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安庆市委组织部、宿松县委组织部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给予安庆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君毅(临时负责市委工作)诫勉处理;给予安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耿延强诫勉处理;给予安庆市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林云飞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宿松县委书记曹晓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宿松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文刚诫勉处理;给予宿松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林胜利党内警告处分。
6、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党组成员、副主任委员、自治区国资委正厅长级干部魏栓师等人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5月6日,魏栓师陪同其亲属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二附院就诊,随后与二附院原党委书记王秋枫、二附院介入科主任郭俊到包头市第四医院放射科原主任贺玉玺(已退休,拟返聘二附院介入科工作)在二附院的办公室叙旧。贺玉玺提出5月7日聚餐,魏栓师表示由其准备酒水并支付餐费。5月7日晚,魏栓师、贺玉玺、郭俊、王秋枫以及包头医学院正处级干部石继海,包头市公安局包神铁路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栗占山,二附院消化内科副主任江振宇等人在包头市某宾馆聚餐。当晚,魏栓师自带白酒,魏栓师、郭俊、王秋枫、江振宇等人饮用白酒,贺玉玺、石继海、栗占山未饮酒,餐费由魏栓师安排私营企业主支付。聚餐结束后,王秋枫又组织郭俊、江振宇到其家附近烧烤店继续聚餐饮酒。5月8日6时许,郭俊在家中死亡。魏栓师等人得知郭俊死亡消息后,商议共同出资与郭俊家属私下了结,双方因金额存在较大分歧,郭俊家属提出要举报。5月15日,魏栓师主动向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了相关情况。
问题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调查,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本应给予魏栓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因发现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将一并处理;本应给予贺玉玺政务撤职处分,鉴于其已退休,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六级调整退休待遇;给予王秋枫、石继海、江振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栗占山党内警告处分。包头医学院二附院党委书记王占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云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二人诫勉处理。
魏栓师身为正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带头违规聚餐饮酒、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涉案干部一边参加学习教育、一边接受违规宴请,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是典型的目无法纪、顶风违纪,性质极为严重,教训极为惨痛。这表明,个别党员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纪法观念极其淡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极不清醒,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担负的特殊重要责任极不重视,在高压态势下仍然“吃”心不改、酒瘾难戒。这反映出有些地方和单位吃喝歪风陋习根深蒂固,违规吃喝禁而未绝;反映出有些地方和单位推进学习教育不严不实,对集中整治违规吃喝的要求不在乎不上心;反映出有些地方和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严的氛围没有真正形成。必须动真碰硬、重拳纠治违规吃喝顽瘴痼疾。
以上(1至3)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存在差距,有的群众观念淡薄,任性用权、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过度依赖督查检查考核,频繁搞排名通报,加重基层负担;有的脱离实际需要,在政务服务中片面追求硬件设施高端大气,热衷于建系统、搭平台,搞“面子工程”,华而不实、铺张浪费;有的政绩观有偏差,重形式轻实效,为了数据“好听好看”和排名靠前,在项目建设中讲究场面、热衷造势,盲目追求数量甚至虚报夸大。以上(4至6)违规吃喝问题均发生在学习教育期间,组织者和参与者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典型的目无法纪、顶风违纪,性质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为惨痛。这次学习教育把集中整治违规吃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上述党员干部一边参加学习教育,一边带头顶风组织和参与违规吃喝,甚至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违规吃喝,搞“小圈子”、“小团体”,事后还不同程度存在瞒报问题,表明这些党员干部思想上极不重视,政治上极不清醒,纪法观念、责任意识极其淡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毫无敬畏戒惧之心,对党中央部署开展学习教育阳奉阴违,我行我素;表明一些地方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缺失,严的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表明违规吃喝的歪风陋习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禁而未绝、存在反弹回潮迹象,必须响鼓重锤、猛击一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