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暑期,且夏季高温汛期叠加,溺水事故风险持续攀升,河道、水库、渠道和闸坝等水域内及周边涉水行为增多,特别是就近农业生产取用水和青少年儿童涉水行为增多,溺水事故处于危险期、易发期和高发期。为认真落实市、区主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和上级河长办工作要求,全面汲取溺水事故沉痛教训切实防范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在河道、水库、渠道和闸坝等危险水域内游泳戏水。
二、严禁任何人在河道、水库、渠道和闸坝等危险水域周边进行垂钓、游玩和非法取用水。
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青少年儿童到河道水库游玩下水游泳、水面垂钓等不安全活动,违者造成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四、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儿童、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在河道水库戏水游泳,避免发生溺水安全事故。
五、河道周边群众要切实提高警惕,教育子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未成年人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得擅自在河道、水库、渠道和闸坝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遇溺水事件发生时,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确保自身安全。
六、各村(居)要加大日常河道巡查力度,在河道危险地段树立警示牌和张贴宣传标语,禁止闲散人员进入河道、水库等对违反河道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责任自负。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道、水库管理,破坏河道、水库等饮用水源地水生态环境,破坏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宣传教育、规劝工作,密切配合,加大对在水库、河道、渠道和闸坝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
特此通告。
玉湖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