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发放精准、及时和发放数据的真实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切实保障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杜绝虚报、冒领、错发、漏发等现象,现就开展高龄津贴发放有关数据统计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服务;
多渠道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持续优化高龄津贴申领宣传与服务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宣传方式,便利申领手续提升服务质量,让更多高龄老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在辖区内营造更加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氛围。
二、在册发放对象基本信息的核查;
按照附件2中在册高龄老人名册全面核对高龄老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重点排查姓名同音不同字、身份证号码错误等情况。核实高龄老人的实际居住地址,对于异地居住的老人,要详细记录现居住地址及居住情况,以便后续核查。
三、在册发放对象生存状况;
通过多种方式核实高龄老人的生存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上门走访、电话联系、视频通话等。对于行动不便、重病卧床等特殊情况的老人,要重点关注,确保核查到位。加强与公安、殡葬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及时获取死亡人员信息,防止出现为已死亡人员继续发放高龄津贴的情况。
四、发放金额;
核对每位高龄老人的津贴发放标准是否准确,严格按照8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不同年龄段对应的津贴标准、人群类别(普通老人、特殊群体、百岁老人)进行核查。对于存在补发、停发等特殊情况的,要详细核实原因及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五、百岁老人数据核查;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籍未享受高龄津贴的百岁老人还有33人,其中因其他原因停发的6人。请迅速对在籍未享受高龄津贴以及发放异常的百岁老人(详见附件1)进行入户核查,全面核查清楚老年人生存状况以及发放异常的情况。对于经核查在世但未享受高龄津贴(包括未及时调级仍在享受普通老年人待遇)的百岁老人,各镇(街道)要主动向老人及其家属告知高龄津贴有关福利政策。
以上工作情况请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核查结果报送区民政局社救股,同时协助未享受(或未充分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于7月中旬前完成高龄津贴的申领办理。下一步,要对辖区内老人及时核查,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每月到龄的老人能及时申领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