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监督,不搞特权,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又一个准则。党员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也不允许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要自觉破除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的束缚,不能使自己成为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严格地在党组织所赋予自己的权限内行事,用好权但不越权,更不应以权谋私。所有党员都是平等的同志和战友,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平等的态度待人,不能以为自己讲的话不管正确与否,别人都得服从,更不能摆官架子,动辄训人、骂人。由于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使下级的工作出了问题,自己应当主动承担责任,首先作自我批评。在生活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严格遵守关于生活待遇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管好自己身边的人。
摆正自己的位置,处理好“公仆”与“主人”的关系。这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监督的一个基本条件。我们党是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忠实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干部必须是人民的公仆。无论职务多高,都是劳动人民普通一员,只能尽人民公仆的责任,不能反仆为主,作威作福。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和发扬我党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在工作上,党员领导干部应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要办的事,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办公要有透明度,将自己的工作自觉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在生活上,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因自己手中有权和级别高向党和人民要待遇,更不能因要不到高待遇而利用手中的权去谋取高待遇。应克服和坚决反对为自己和家属谋求特殊待遇的恶劣倾向。真正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于律己,防微杜渐。
(来源: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