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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25-05-27 10:59:41


 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长岭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卫生新农村,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营造安居乐业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村规民约:

第一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第二条 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不搞宗派活动,各村民要自觉抵制邪教宣传。

第三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坚决杜绝一切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撒泼骂街行为。

第四条 严禁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他人。严禁利用网络等平台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五条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原则,有事逐级反映解决问题,严禁非法煽动、串联他人信访,严禁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六条 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黄、赌、毒。

第七条 维护社会安全。严禁在户内、村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二章 村风民俗

第八条 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严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焚烧秸秆等垃圾杂物,严禁乱砍滥伐树木,严禁随地吐痰、随地乱倒垃圾等行为。

第九条 树立人人讲卫生,户户保清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切实有效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实现“雨污分流”;排水排污管道畅通,垃圾无残留。

第十条 提倡勤劳俭朴,团结互助,感恩奉献,尊老爱幼,丧事简办,婚事新办,少生优生,优教优育等社会传统美德。

第十一条 大力加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提倡社会主义传统美德。

第十二条 倡导文明新风,革除愚昧陋俗,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第十三条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和儿童,反对家庭暴力

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倡男女平等,优生优育。

第十五条 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镇建房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村道、主道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

第十六条 党员干部要率先遵纪守法,严禁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争做新风表率,为广大村民做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 违约处理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以采取劝说、批评警告教育、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