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方式。加强党员管理监督,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要通过严格组织生活,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以及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一旦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党组织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的党员,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党组织要依托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做好流出党员、流入党员登记,明确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责任和关系,突出流出地党组织党员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账,动态掌握党员外出流动情况。要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亮身份、亮行动“双找双亮”行动,引导流动党员及时主动地向当地党组织报到,接受当地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加强流动党员党支部建设,根据流动党员特点,开发网络学习、“送学上门”等个性化党员教育服务,保障流动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行使党员权利,让流动党员切身感受到组织就在身边、关心就在眼前。
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所在。《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对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进行规范,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这一党内法规,依靠制度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明确认定标准和清理“出口”,保证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于情节较轻的不合格党员,确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又有整改决心和行动的,给予一定期限改正;坚持组织处置与纪律处置结合起来、协同发力,对入党动机不纯、理想信念缺失等害群之马,坚决按照党纪法规清除出党员队伍,永葆党员队伍一池净水。
加强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每个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不让任何一个党员脱离组织、游离在组织之外。要切实加强党籍管理,恪守原则、严格把关,既维护好党的组织纪律,又充分保障党员权益。要进一步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明确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有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对党员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
来源:《党课》2025年3月·上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