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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4-10-01 09:13:01

    当前是我区森林防火的关键时刻,全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2024101日至202551日。

  二、禁火范围:揭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拦、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街道)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0663—3296339

  特此公告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24924                   

 

来源: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