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揭东区 >玉滘镇 >桥头村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民自治 返回列表
什么是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07 16:12:19

       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涉及而广,包括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自我、四个民主”。“三个自我”,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就是通过开展各种民主自治活动使村民受到教育和提高,每一个村民既是教育者,又是被教育者。自我管理就是村民依法组织起来,管理本村事务。自我服务就是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解决生产、生活等问题,促进农村发展。“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民主选举。就是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真正把村民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
  (2)民主决策。就是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中的重大问题,都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多数人的意见办理。民主决策制度是村民自治的关键。
  (3)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核心。
  (4)民主监督。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并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特定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