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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发布时间:2025-02-05 10:29:20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
1.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党员应当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2.勇于揭露和纠正错误: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3.参加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检举违纪违法行为: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权利:
1.知情权: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参与讨论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
3.建议和倡议权: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监督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要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以上内容综合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