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村民:
接房地一体确权部门通知,为加快房地一体确权发证工作,需完善补充资料。
1、原《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需持证人或继承人填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书。
2、原《土地使用证》持证人已去世的需要继承人填写继承书。
3、原《土地使用证》持证人分家的,需各分到房产的所有权人填写分家析产协议书。
4、没有《土地使用证》暂不用办理(1987年1月1日前已建成的,也可办理)。
请各位村民认真对照于2024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前带身份证、户口簿和《土地使用权证》和分家书到各联社办理。
逾期不办理者自误。
双山经济合作社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