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强化会计监督,确保“村账镇管”制度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财务公开制度》、《揭阳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揭东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的村委会、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社)。
第三条村(社)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经登记后,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犯、平调村(社)的财产。
第四条村、社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主管理。要坚持把资金主要投放在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增加集体和农⺠收入、改善公共福利设施、提高村⺠的生产生活水平上;要坚持自力更生、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反对将集体资金铺张浪费、分光吃光的行为。
第五条村(社)财务工作要接受镇业务主管部⻔的监督管理,服从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第六条村(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即村(社)账镇管。镇设立“会计委托代理机构”,负责村(社)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即会计核算和记账工作。村(社)设出纳员和报账员。村(社)的⺠主管理、⺠主决策、⺠主监督和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财务审批权、债权债务不变。
第七条实行“一村一账”或“一社一账”管理,每个村、社是一个集体经济核算单位,必须独立设账核算。
第八条建立报账制度。村、社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结算和⺠主理财工作,填写报账单一式三联,交村(社)财经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理财小组)复核、签名,报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所属会计审核入账,并于15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第三章财务预決算制度
第九条村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第十条村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财务综合预算方案和单项预算方案分别于年初和单项项目实施前由村班子讨论提出,经村⺠大会或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财务预算方案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和表决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第十一条村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结果报镇财政部⻔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实行账款分离管理的原则,现金由出纳员负责管理,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规定为5000元。超过5000元时应及时以单位名义存入开户金融机构,达到1000元以上大额现金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方式结算。
第十四条村(社)必须在人⺠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开设帐户,办理预留印鉴手续,严禁多头开户。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应定期与存入金融机构核对帐目,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套取银行信用。
第十五条村(社)的有价证券,除在会计账上核算外,还要建立专⻔登记薄,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名称、类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定期清查核对。
第十六条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设账外账,不准以集体名义为私人或其他单位贷款,不准以集体财产为私人或其他单位作担保低押,不准私自把公款借贷给单位或个人。
第十七条禁止用集体资金搞封建迷信、宗族帮派活动以及
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八条为扩大再生产,经村⺠大会或村⺠代表大会通过,村、社可以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的规定,从当地实际出发,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集资单位必须编制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包括集资方式、集资对象、集资条件、集资金额、集资用途、偿还办法和偿还期限等),报镇主管部⻔审查。
第十九条村(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会计员、报账员与出纳员要定期核对现金及存款账。
第二十条村(社)发生的经济合同,除村(社)保留一份原始合同外,应报一份合同在入账时作为附件入账。对合同中发生的承包款少收、欠收的,在报账时应作说明。凡是需修改或延期的合同,必须提前报告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村(社)债权债务应造册登记,列清债权人、债务人名称,借款金额、利息讨付方法、借款时间、还款时间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理财小组)应对村(社)债权、债务情况定期核对、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村(社)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标的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400万元(含400万元)人⺠币以下使用财政资金或农村集体资金的,必须通过镇级“三资交易平台”。村所有工程项目入账,需提供该工程的会议记录、承包协议书、工程款支出正式票据及银行转账凭证。
第五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二十三条建立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村(社)一切经费开支,均实行“两笔会签”,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小组(⺠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主理财小组组⻓)签字(盖章),再由村(社)财经负责人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还必须经村⺠代表大会或村⺠大会通过。
第二十四条村(社)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使用自制凭证),办理好经办、证明、审批等手续后,方可进帐。属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支出款项的事由和用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纳员有权拒绝付款,会计员有权拒绝进帐并向上级主管部⻔反映:
(一)以白条支付现金;
(二)开支项目不当的单据;
(三)超越权限审批的单据;
(四)用途不明,与事实不符合的支出单据;
(五)手续不完备,印章不⻬全的单据;
(六)数字模糊不清、大小写金额不符、金额经过涂改的单据;
(七)未经审批的单据及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单据。
第二十五条村(社)财经负责人审批财务收支时,除签名外,还应签署审批意⻅和审批时间。
第二十六条村(社)的干部其补贴、奖金按有关文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提高补贴或巧立名目乱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