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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02 11:40:08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1、财务收入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对账,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并张榜公布: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5、财务公开。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资产清查,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资产登记。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资产评估。集体资产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经营、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签订经济合同,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资产经营。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
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承包费和租赁金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1、资源登记。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相关资料应当报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收入要定期公开,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四、有设 审计监督
  1、民主公开。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
分配万案,集体“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以及其他有关集体“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以保障广大村民对集体“三资”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2、加强监督。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集体“三资”运营情况,听取全体成员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集体“三资的使用和维护和收益分配履行监督职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强化审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衣村集体审计监督工作。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配严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 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要进行独项审计。审计结
果应及时公开。
4、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构成违纪违法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