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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围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25-01-02 10:20:25

新围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富强、民主、主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全体村民提高自治法治德治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管理民主” 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 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 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ニ、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本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五条 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不吃野生动物。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 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矛以表扬。

第二章 村民行为规范

第六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 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公民。

第七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八条 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 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九条 商户应诚信经营,服从市场管理,按时交纳税收及管理费,严禁欺行霸市。

第十条 整治人居环境,党旗红、村庄绿,积极种树植绿,打造绿美乡村。

第十一条 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提倡殡葬改革,丧事简办,倡导文明生活,开展新乡风评议。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 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 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行为。

第十四条 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 不得在校园周边开网吧,游艺室等影响学校教育的场所。

第十五条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严禁拐卖妇女儿童,严禁卖淫嫖娼。

第十六条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 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严禁吸毒贩毒,严禁聚众赌博,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偷水偷电,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 不得参加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 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八条 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 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通讯、电网、供水、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 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十九条 保护水利设施禁止在“南北切流”各水闸上下游及水利沟渠等取土挖砂破坏水利设施。

第二十条 保护环境,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按时交纳卫生管理费,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注意饮食卫生,以防病从口入,禁止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墙乱贴乱涂广告,应当保持整洁。

第二十一条 要严禁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电用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明显的告示。灭鼠灭蟑用药,要放在小孩不宜发现的位置。

第二十二条 确保村内道路畅通,道路两旁不得堆放废土、粪渣、沙石、杂物;保持河道、沟渠、山塘、水库等水域清洁干净,不得将生活垃圾、死禽死畜等废弃物以及农田杂草倒入河道、沟渠、山塘和水库等水域内,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干净清洁、不得污染。

第二十三条 提倡环保节能,做好垃圾分类,农业薄膜等能回收利用的废弃物料要放到指定回收器具,农药包装和废电池等污染物要放到专门污染物回收器具,不能乱扔污染环境。不得露天焚烧秸秆,鼓励使用新能源。

第二十四条 倡导讲卫生、勤清洁、实行房前屋后、房屋周围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各户要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户外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各户门前摆有垃圾桶,做到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放。对家禽家畜要实行集中圈养,养狗必须实行拴养,死禽死畜要深埋处理。

第二十五条 村民建房必须落实村庄建设规划,实行一户一宅,鼓励拆旧建新,新建的房屋按统一风貌进行建设,各户负责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妥善处理,不得乱倒。各人对所属脏乱差的危旧房、乱搭乱建和土厕要自行拆除.

第三章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三条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未经村委会批准建设的或不服从村建设规划的搭建物,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村委会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乡镇、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优惠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由村委会各部门负责实施。 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审议主体:新围村村民会议

                                                        日  期: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