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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湖居委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24-12-31 11:49:55

为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经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议讨论通过,
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全体居民在玉湖居委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倡导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核心价值观的好居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积极参加玉湖居委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习活动
第二条:居民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集体利益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参与一切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在居民居住区域安装噪声大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四条:积极开展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和“无毒社区”“文明社区”活动,搞好社区联防工作,
第五条:居民要积极配合治安巡逻,积极开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见义勇为者上报有关部门,给子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六条:人民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居民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居民之问要互尊、互爱、互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八条:每个家庭有义务保证其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十六发以下少年儿童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辍学务衣经商的,居委会及小组有权配合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完成学业
第九条:居民要积极参与文明环境创建,打造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自觉讲卫生、护环境,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倒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挂乱晒,不随地吐痰,积极营造整洁优美生活环境。
第十条:提倡移风易俗,喜李新苏,支事简办,实行殡葬改革,推行火化,不搞封建迷信
第十一条:居民要文明齐說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提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二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膽养老人的义务,孝敬父母出务工人员要妥善安排好留守父母和孩子的生活,适时回家探望。
第十三条:倡导志愿服务。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科普、文化传播、关爱群体等志愿活动,助人为乐,扶贫助残。
第十四条:玉湖社区居委会实行社区事务(政务)公开制度。
第十五条:居民对居委会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六条:对遵守本社区居民公约的家庭,本居委会给子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劢。
第十七条:凡违反本社区居民公约的居民,在年度内取消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等资格。
第十八条:本社区居民公约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居委事务监督委员会、居民代表、党团员及各界代表参加监督,由居委会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居民对居委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自觉履行。
第第二十条:本社区居民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玉湖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