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制度与原会计制度相比,增加了“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会计科目,将原会计制度中的“农业资产”调整为“生物资产”;“发包及上交收入”会计科目内容按其经济实质分别调整纳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会计科目,删除了“应付福利费”“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会计科目。与此同时,《制度》遵循突出“农”字属性,保留原会计制度中“内部往来”“一事一议资金”等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特点的会计科目,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主体的有关会计核算更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