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村民完成好上级依法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扬民主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据法律定出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村规民约。依法实行民主监督机制、依法实行村民自治、依法实行民主换届选举,按照村民服从组织,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依照法律切实办好村民自己的事务,村民必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遵纪守法,完成好各项任务,搞好生产和建设,按章执行好村规民约,拥护村民自治章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村民的宗旨,努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经村二委会讨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特制圩埔村自治章程。
二、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村民委员会是依照法律程序,实行民主选举而产生一个村民自治组织机构,它的职能作用如下: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及规章制度。
2、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召开好村民大会和相关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央政策、上级文件精神,下达各项任务。
3、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提出建议。
4、承担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积极宣传,推广科技致富技术和知识,发展产业,引导村民致富增收。
5、保护好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法进行招商引资,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各类资源,进一步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使村民富裕起来。
6、加强村组财务管理,搞好财务、政务、组务公开,管理使用好村级资金,自觉接受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的监督。
7、组织各村民小组选举组级班子,发挥组级班子的作用,协调督促组级处理好组级事务,与组级签订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
8、负责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依法制定出相关的村规民约,讨论重大事务。
9、村民委员会必须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抓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级财务账务。
三、村党组织的职责
1、村党组织是全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决定本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村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搞好村民自治。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村所担负的任务。
2、重大事务的决策,村党组织必须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当出现分歧、难以达成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决定。
3、村党组织要组织村村民委员会每月向党员和村民通报一次村务和财务有关情况,及时把上级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传达到党员,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党员在推进和配合村务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4、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分工,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提交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村党组织有权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分工作出调整。
5、村党组织要依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村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落实。
6、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享受同等职务补贴标准和其他福利待遇,对拒不支付党组织成员补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停发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补贴。实行村干部报酬与村集体收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个人考核结果挂钩。
7、建立村两委会议制度,由村党总支部组织书记主持,研究村的各项工作。村的重大事务,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依法提交给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必须经村党组织讨论通过。
8、500元以内开支,实行“两笔会签”制度,其中村民委员会主任一支笔,村务监督委员会一支笔,缺少任何一支笔均不得入账报销。500元至1000元的开支,“两笔会签”后,由书记签名,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意见不统一,无法“两笔会签”的,提交村党支部讨论决定。1000元以上开支,在“两笔会签”后须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支部书记签名。
9、村党组织监督和帮助村民委员会依法实行民主决策,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1)凡是与村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村民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包括村的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计划、集体资产的清理和债权债务的处理、征地款的管理使用、新上集体经济项目和公共基建项目、工程招投标、村干部待遇、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规民约的制定及修改等。
(2)村民民主决策的形式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10、村党组织实行对村财务和重大村务公开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11、村党组织有责任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妨碍村民自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进行批评教育并促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和民意,提出处理意见乃至罢免建议。
12、建立村干部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治安维稳、制止“两违”等工作职责,不执行有关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不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群众评议不称职的村两委成员进行批评教育,促其转化,对不能胜任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不胜任的村委会成员,由党工委和村党组织进行诚勉谈话或劝辞,拒不改正的,按法定程度进行罢免。
四、村民权利
l、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民有权对村委会的工作及本村的建设、管理、生活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2、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修改申请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和无行为能力者除外)。
4、监督本村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讨论决定涉及本村利益的重要事项。
5、对村委会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镇政府反映提出。
五、村民义务
1、自觉遵守文明道德守则,大力倡导“讲文明、守公约、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积极参加和谐社区建设,人人争做文明公民;
2、邻里和睦,相互尊重,团结友爱,敬老爱幼;
3、遵纪守法,礼貌待人,讲文明语言,行文明礼仪,养成文明习惯;
4、爱护公共卫生,生活垃圾应堆放在各个垃圾集中点,不扔进池塘、水沟。做到不乱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污水,爱护社区环境;
5、不乱搭乱建,道路两侧不乱堆乱放,确保道路干净整洁;不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6、夜晚不大声喧哗,装修房屋不改变结构,不噪声扰民,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7、不准养家禽家畜,宠物要防疫,不让其到处乱窜、大小便和扰民;
8、节约用水、用电,维护社区公共设施;
9、防火防盗,群防群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0、公共通道不准摆放花盆及其他杂物;
11、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文体活动,营造优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共创和谐、文明社区。
六、村民委员会职责
1、宣传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表彰村民的好人好事,批评、制止村民的不良行为,对说服无效的可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3、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四个文明建设活动。
4、办理本村民的公共事务,协助镇政府做好与村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婚丧习俗改革、青少年教育、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项工作。
5、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组织社区服务自愿者队伍、组织村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等社区公益活动。
6、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和社会安定。
7、组织村民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8、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9、向镇政府提出建议,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
七、村民委员会的任务
l、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村民履行应尽的义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和村民公约、村民自治章程,实行民主自治,推进村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积极开展农村服务,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4、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搞好城镇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登记、初步核实、复查、发放等工作,搞好优抚救济工作,精准扶贫和脱贫工作。
6、调解村民纠纷,维护邻里团结,协助维护辖区治安,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7、做好公共卫生,本村绿化、美化、净化、计划生育等工作。
8、协助政府和派出机关搞好流动人员的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向人民政府或派出机关,反映社情民意。
10、完成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