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决算,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协助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预决算编制工作;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执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于每年7月15日前完成对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于每年12月15日完成对1-11月预算执行情况检查。
来源处:揭阳市揭东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