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协商会议纪律,形成良好的会风,对协商与会人员违反会议纪律情形实行红黄牌警告制度。给予红黄牌警告由主持人提议,并经到会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到会协商主体累积2次黄牌警告或受到一次红牌警告的,暂停1次表决权和议事权;列席人员暂停1次议事权。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1次:
1、在会场大声喧哗吵闹;
2、在会场恶意辱骂与会人员;
3、抢夺会议麦克风阻止与会人员正常发言;
4、故意损坏会议设施;
5、其他影响会议秩序。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牌警告1次:
1、阻止与会人员进入会场;
2、向与会人员投掷物品或泼洒液体;
3、在会场殴打他人;
4、故意损坏会议设施情节严重;
5、其他严重影响会议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