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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的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12 15:58:27

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的操作指南如下:

办理条件
  • 参保人因逾期认证导致待遇停发一年以内,已提供生存证明佐证材料的。
  • 待遇领取人员刑满释放、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假释)、无罪释放的。
  • 异地社保机构已清理养老保险关系的。
  • 失踪重现、户口恢复的。
  • 其他需要恢复的情形。
所需材料
  • 居民身份证(免于提供)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服刑期满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司法部门宣布死亡、确定为失踪或下落不明后又出现的,须提交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进行,选择户籍所在地,进入“社保”服务入口,进行人脸识别登录,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并按照提示完成后续操作。
  • 窗口办理流程:前往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和审核,审核通过后恢复发放养老待遇。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官方平台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