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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厝村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5 17:06:29

一、村集体资金严禁向外拆借。确需借出的,必须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街道会计委托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二、坚持量力理财原则。不准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不准举债支付村干部工资福利等。确需举债的,须经村“两委”讨论同意,同时编制借款筹集和使用计划(包括借款方式、借款对象、借款条件、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办法和偿还期限等),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并报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审查。但借贷款利率不得高于银行规定的同期利率。

  三、村大额集体债务的偿还必须由村“两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四、不良债权债务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负责追缴偿还。

  五、本制度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