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组织法》第13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主持机构,负责制定选举方案、进行选民登记、组织推选候选人、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结果等事项,选委会成员的组成状况直接影响乃至左右着选举结果,因此,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是村委会选举的一项重要程序,必须认真做好,任何时候都马虎不得。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法律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二是以全村为单位,通过召开户代表会议或者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的全体村民会议,表决方式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也可以采取举手表决的方法,获得多数人赞成的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