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民主选举。这是村民自治的前提,指村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确保选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2.民主决策。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村民民主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3.民主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指对村内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应当吸收村民参加,遵循村民的意见,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进行管理。
4.民主监督。这是村民自治的保障,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干部,接受村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