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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村民自治,人民当家作主
发布时间:2024-06-25 17:18:31

       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我国公民直接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
       一、推进村民自治要从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入手,强化党组织对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领导,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加强指导监督,不断规范组织建设,把广大群众凝聚在党的周围,为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提供基础保障。
       二、自治制度要坚持因地制宜,体现针对性。要从各村实际情况出发,从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出发,不搞一刀切,科学制定相关制度,“院落自治”“庭院问政”等做法,做到了村里的事村民自己商量,激发了农村的内生动力。还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政策制度,消除不合时宜的机制体制障碍,让制度建设实实在在为民办事。
       三、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借助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引导干部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形成村内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决策的自治氛围,促进村民民主自治得到有效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