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全省“学报告 学党章”
考学活动的通知
各村、单位党(总)支部:
根据市委、区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开展“学报告 学党章”考学活动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好全镇“学报告 学党章”党员考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学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2月29日
时间段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在11月27日前完成考学;‚本单位普通党员在11月27日前完成30%以上;ƒ本单位普通党员在12月15日前完成70%以上;„本单位普通党员在12月29日前完成100%。
(二)考学对象:本村、单位全体党员(人数按组宣办下发名单为准)
(三)考学要求:党员的考学成绩将作为年度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等级的重要依据,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必须考取满分,普通党员考学分数原则上要达到94分。区委组织部将定期对各基层党委考学情况进行通报。请各村、单位党(总)支部务必给予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