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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硕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24-06-12 10:40:08

                                                                            马硕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现代公民理念,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村民会议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村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学习活动。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侮辱、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不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不赌博,不藏匿罪犯及罪犯赃物。
5、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不得经销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不准吸毒、贩卖毒品、运输毒品、非法携带毒品、制造毒品、走私毒品,坚决跟违法涉毒行为做斗争,杜绝毒品犯罪。
7、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8、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9、不得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得恶意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禁养区内一律不能饲养,不得散养猪、牛、羊。
二、人居环境整治
1、每个村民应自觉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必须达到“六净六无”保洁标准。
2、村民在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妥善处理规范“五堆”即柴堆、草堆、粪堆、沙石堆、垃圾堆。
3、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4、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6、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畜禽圈舍,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写乱画、乱订乱挂。
7、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8、积极开展文明环境创建行动,打造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加强村容村貌整治。自觉讲卫生、护环境,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倒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挂乱晒,不随地吐痰,积极营造整洁优美生活环境。
9、村内的建筑和其它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安全,认真做好绿化、美化工作,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参与者、建设者。
10、美化绿化农村环境,加强对土地、森林、水资源、动植物的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注重村居环境绿化全覆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倡植树造林、道路绿化、美化环境。
三、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不得户外焚烧垃圾、杂物,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内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三小”场所不得违规住人,配备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遵循公序良俗,倡导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实行火葬,不得土葬,杜绝骨灰违规二次土葬造坟;骨灰原则上应寄存殡仪馆、骨灰楼(堂)、公墓。提倡将骨灰集中统一撒散、深埋,不留坟头;提倡花葬、树葬、草坪葬和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把更多的人类赖以生存土地留给子孙后代,造福人民。
4、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5、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搞好邻里关系,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倡导诚信经营,言而有信,诚实做人。
3、倡导志愿服务。积极参与邻里守望、环境保护、科普、文化传播、关爱留守群体等志愿活动,助人为乐,扶贫助残。
4、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
3、婚事新办,不滥发请柬,控制宴请桌数、酒席档次,不铺张浪费;不搞豪华车队,不过量饮酒。提倡采取公益婚礼、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方式办理婚事,树立文明节俭、个性现代的婚俗新风。
4、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提倡优生优育。
5、夫妻地位平等,提倡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6、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
7、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孝敬父母,不得歧视、虐待老人。外出务工人员要妥善安排好留守父母和孩子的生活,适时回家探望。
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全村通报批评、出具检讨书等处罚,情节严重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七、民房建设
1、本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以外,均属村集体所有。各农户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切实保护耕地,严禁抛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村经济联合社批准,未取得“取土许可证”的不得在承包田或自留地上取土或卖泥。
3、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事前写出申请,由村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批手续,须调地的由建房户与土地承包户协商解决,建房前,必须就房屋的宅基,楼层高低等与左邻右舍签好协议,经村土管员放样定桩,才能施工。
4、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和不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建房的,村民有权向村或上级土管部门汇报,村民委员会应即予以制止施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