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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03 09:14:56

揭东府(2024)1号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全面整治违法建设,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提升违法建设治理力度,保持控违拆违高压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对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的均属违法建设行为:

(一)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二)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

(三)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许可和建设规划许可,或虽经许可但不按许可条件,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为。依照建设规划管理规定无需领取相关许可证的除外。

(四)其他违反土地、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落实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做到守土有责,加强巡查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偷建抢建行为,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要坚决采取“四清两断”措施并依法查处,依法从严追究违法建设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市监、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按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协同作战、密切配合,依法依规从严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四、党员、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村(居)委人员要带头遵守土地管理规定、维护城乡规划秩序,凡支持、参与违法建设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对违法建设整治存在工作不力、管控不力等情况,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在整治过程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发生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 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14日。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