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由出纳员负责管理,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以内,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二、出纳员要加强对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并定期与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账。
三、收支现金时,要使用上级统一印制的收支票据。收支现金的手续要完备,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设账外账,不准以集体名义为私人或其他单位贷款,不准以集体财产为私人或其他单位作担保抵押,不准私自把公款借贷给单位或个人。
四、报账员对资金管理要做明细辅助由,定期与街道办事处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进行核对。
五、本制度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