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原则
要坚持先党委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决策事项
决策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4.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报酬,话费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党委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村日常工作由村党委书记和村主任沟通达成一致后,按分工各司其职。一般事项提交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村重大事项先由党委书记和村主任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四、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时,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3、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发布。
4,每次村民代表会议要做好签到、记录、文书整理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