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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月城镇玉步头村两委会议决议及实施情况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4-05-14 15:18:43

会议名称

讨论研究后篮老鱼池承租事情

时    间

 2024418

地   点

村会议室

应到会数

6

实到会数

6

主持人

蔡创杰

出席人员

蔡创杰、蔡少涛、蔡少俊、蔡育华、徐旭如、蔡锡锋

缺席人员

及原因

列席人员

记录人

蔡少俊

主要议题

因村后篮老鱼地承租已到期,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经到会村二委初步讨论研究,决定将后篮鱼池在镇三资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初议出如下租赁协议:

一、后篮老池塘约为9亩,议租赁期限为20年期,前10年议每年收取承租金为7000元,后十年每年收取承租金8000元,中标者应上交渔池押金20000元,承租金将分为2个时段进行收取,第一个时段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收取第一年至第十年承租金,第二个时段从第十一年起一次性收取后十年承租金

二、在承租期内,该承租池塘承租者有权进行放养,但不可作为非农建设用地使用,违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在乙方承租期内,如上级有关部门要征用该池塘及甲方要将该池塘规划成其它用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池塘征地款归村集体所有,池面及池构建物赔偿款归承包者所有;村只退还乙方自征用该池塘之日起未到期承租金及押金,甲方不赔偿承租方一切经济损失。

四、在租货期内,池塘放养,乙方要修建设施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在租货期内,乙方如发生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乙方在租货池塘放养期间,不能影响道路及周围环境安全,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了方自己负责。

七、承租期到后,乙方在该池塘所构建的一切设施及构建筑物,不可自行拆除、损坏,应无条件归村集体所有。

八、如乙方能认真遵守该协议,承租期到后,甲方将乙方所上交承租押金20000元(贰万元)退还乙方,乙方如不能遵守该协议,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上交押金。

九、此租赁合同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十、此租赁合同书,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自行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效力。

注:参加竞标者应先交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正,并上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才有权参加竞标,以上协议条款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会议决议

到会人员讨论,一致决定同意以上的议题。

决议实施

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