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堆 村乡贤咨询委员会
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乡贤咨询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制定乡贤咨询委员会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级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乡贤咨询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需提交村“两委”审议通过,再经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议事范围、内容
(一)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三)村级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四)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
(五)村困难党员、贫困户的慰问和救助事项;
(六)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七)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乡贤咨询委员会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并向乡贤通报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员大会在广泛收集了解村情民意的基础上,定期对本村社会经济发展或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讨论、协商,采取逐项审议、逐项表决的方式形成书面建议方案。
乡贤咨询委员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确定的决议和工作任务,行使会员大会权力。
(二)建议方案以书面建议的形式提请村“两委”会议讨论。乡贤咨询委员会代表列席村“两委”会议,解答村“两委”会议提出的疑问。乡贤咨询委员会代表列席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建议,解答会议提出的疑问。
(三)方案建议通过后,由村委会依法组织实施。涉及工程项目,如民生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山林、耕地、渔池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四)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于涉及本村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需咨询乡贤咨询委员会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乡贤咨询委员会,乡贤咨询委员会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议,讨论研究并出具书面建议,供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参考。
(五)乡贤咨询委员会应当积极引导广大会员,依托自身优势,积极为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繁荣提供服务。建立乡贤组织社情民意收集、办理、反馈制度,常态收集、及时办理、定期反馈村情民意。村乡贤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服务性的集中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