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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城镇玉步头村2024年4月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4-05-14 15:06:33

会议名称

玉步头村村民代表会

时    间

2024年4月23日

地   点

村三楼会议厅

应到会数

65

实到会数

53

主持人

蔡创杰

出席人员

缺席人员

及原因

因事请假村民代表12人

列席人员

记录人

蔡少俊

主要议题

一、由蔡创杰书记传达《镇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二、向到会村民代表报告我村村规民约制订事项条款

三、请到会村民代表审议村后篮老鱼池承租事情

会议决议

因村后篮老鱼地承租已到期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经村二委初步讨论研究决定将后篮鱼池在镇三资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初议出如下租赁协议

1. 后篮老池塘9亩,议租赁期限为20年,前10议每收取承租金7000后十年收取承租金8000元,中标者应上交渔池押金20000元,承租金将分为2个时段进行收取,第一个时段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收取第一年至第十年承租金,第二个时段从第十一年起一次性收取后十年承租金

2. 在承期内,该承租池塘承租者进行放养,但不可作为非农建设用地使用,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全部由方负责

3. 乙方承租期内,如上级有关部门要征用该池塘及甲方要将该池塘规划成其用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池塘地款归村集体所有,池面及池构建物赔偿款归承包者所有村只退方自征用该池之日起未到期承租金及押金甲方不赔偿承租方一切经济损失

4. 在租货期,池塘放养,乙方要修建设施的一切费用一律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5. 在租货期内,乙方如发生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甲方关,由方自己负责

6. 方在租货池放养期间,不能影响道路及周围环境安全,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了方自己负责。

7. 承租期到后,乙方在该塘所建的一切设施及建筑物,不可自行拆除损坏,应无条件归村集体所有

8. 如乙方能认真遵守该协议,承租期到后,甲方将乙方所上交承租押金20000元(贰万元)退还乙方,乙方如不能遵守该协议,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上交押金。

9. 租赁合同书一式二份,由甲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10. 此租赁合同书,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自行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效力

请到会村民代表认真审议后,再进行表决。

决议实施

情   况

一、请到会村民代表审议表决村委会制订村规民约制订条款:

二、请到会村民代审议表决村后篮老鱼池承租事情:

1. 玉步头村共有村民代表65人,因事请假村民代表12人,实到会村民代表53人,经到会村民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一致同意村委会制订村规民约各条条款。

2. 玉步头村共有村民代表65人,因事请假村民代表12人,实到会村民代表53人占应到会人数82%,经到会村民代表审议并通代表表决:一致同意村后篮老鱼池承租事情;一致同意将后篮老鱼池在镇三资平台进行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