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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联村村民自治章程
发布时间:2024-04-26 10:45:49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邻里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各车辆进入村居应减速慢行,严禁乱停乱放,出现矛盾争执时要做到互谅互让,有问题学会依法、协商解决,不无理纠缠。家庭成员间要平等相处,尊老爱幼,保护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三、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四、村集体地的出,经双方签字后在履行期间如遇政府征收该土地的则按双方签定合同规定条例处理。

五、本村村民严禁参加任何邪教组织,不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六、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七、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体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行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子女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十、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为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十一、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节,调节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制毒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三、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聚众闹事和打架斗殴的,一切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费、护理费,由过错方或故意伤害他人者负责。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十五、倡导勤劳致富,反对不劳而获,不贪小利,村民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提醒,遇到可疑转账,先拨打96110诈热线咨询甄别,努力争创无诈村,共筑电信网络诈骗防火墙。

 

十六、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村民落实门前三包,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乱排污水,严禁乱搭乱建。保持道路畅通,道路两侧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不在公路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七、热爱家园,营造水清、沟洁、路畅、宅美、绿树、花香的美丽家园。
  十八、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和各类志愿服务,引导亲友邻里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十九、响应国家号召,制止餐饮浪费,拒绝过度铺张,令勤俭节约精神在村中发扬。对于生活垃圾,要积极认真学习国家分类标准,做好垃圾分类回收,养成不乱扔生活垃圾、按标准分类垃圾的文明卫生习惯。
     二十、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清洁卫生,人人参与,垃圾分类,户户遵守,房前屋后,卫生整洁,村道巷道,干净有序。

二十一、农户要爱护管理好各种水利设施,不准堵塞田间沟渠,不准占用田间通道,不准损坏任何水利和消防设施。

二十二、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

二十三、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

二十四、提倡勤俭节约,反对炫富铺张,薄养厚葬。

二十五、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执法,守法,自觉维护,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
    二十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二十、凡是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要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二十 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户、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二十 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十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