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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岗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24-04-15 14:38:27

象岗村民公约

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村民公约”,共同监督遵守。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纪守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树立高度的防范意识,落实好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增加自防自治能力。

三、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党团员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勤劳致富,勤俭持家,走合法经营的路,不做损人利己的事。

五、爱护公共财物,灌溉设施、机井、管道、树木、电线电缆,村民要自觉维护,如发现有破坏、盗窃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严惩。

六、村委会在村主要街道两旁建立垃圾定点存放池,村民必须把生活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池,做好垃圾分类,杜绝乱倒、乱扔现象。村卫生清洁员定期清理垃圾,以保持街道整洁、干净、卫生。

七、抓好个户卫生,户以自房前屋后、围墙的墙基到所临街道、胡同中心线为本户的卫生责任区。要保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污水污物淤积;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八、原则上农作物秸秆及柴草不进村,如确实有生活需要者,一律整齐堆放在自家院落,不允许在巷道乱堆。

九、禁止向沟渠、道路、农田、绿地等处抛弃杂草及其他垃圾。不得在道路上“大场晒粮”、在公路两旁堆放柴草、杂物、堆放农家肥等;不得任意倾倒污水,丢弃杂物、果皮、纸屑等垃圾;生活垃圾入池,建筑垃圾集中处理。

十、任何人不得在街道两侧私自搭建小棚、月台,确需搭建的,应向村委会申请,并在批准前的范围内进行施工;村民翻建房屋,建筑用料占用街道的,应提前和村委会签订合同,占用不得超过四个月,建筑结束后应把剩余建筑材料及垃圾清理干净。

十一、村旧房屋改建需保护潮汕民俗特色,规定各宗祠相邻旧房不得改建,可按原状给予翻新。其余宗祠附近旧房改建一律统一二层半层高,不得占用通巷等违规建筑,村其它地方旧房改建可建六层,27米以下,不得占用通巷违规建设。

十二、村所有旧房改建一律持有效证件向村级、镇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

十三、村民在搞好公共卫生的同时,必须搞好家居卫生,做到室内整洁,院落整齐,牲畜、家禽圈养,做到人畜分离,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各农户在做到清洁的同时,尽量绿化美化庭院。

十四、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由村委会或村卫生监督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50-500元不等的罚款并责令其自行清理。

十五、纯女家庭达到法定年龄年满18周岁的享有村集体福利,如外嫁的迁户之日起取消我村集体福利。另纯女家庭经村委会调查了解确定为入赘并户口在我村的同样享有村集体福利。

十六、提倡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成立红白理事会破老旧习俗,积极推进移风移俗,培育文明乡风。我们倡议:一是厚养薄葬,丧事简办。二是崇尚勤俭节约,反对炫富铺张,三是破旧立新,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

十七、为做好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进一步将我村绿化工作落实到位,规定如下:一是发动村民参与植树活动,在门前屋后进行植树当作自家事来做,倡导树立植树的文明新乡风。二是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对“四房”、“五边”等地方进行植树活动,带头建设“美丽庭院”、“四小园”,带头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植绿增绿,建设美丽象岗村。三是禁止村民私自砍树毁树、破坏绿化环境的行为,如经发现将追究破坏者责任。

十八、本村民公约如需修改,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如有与上级法律相抵触之处,应参照法律法规执行。

                                             

                                         象岗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