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城市建设年”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揭东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提升违法建设治理力度,保持控违拆违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建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揭东区全域的违法建设。
二、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支持、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起表率作用,凡是支持、参与违法建设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二)以“零容忍”的态度,落实措施,各镇街对属地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清查,依法组织采取“四清两断”措施予以控停。
(三)加强巡查监管制度,严防严控偷建抢建行为,对新增违法建设一律予以拆除。
(四)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市监、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按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协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五)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审批报建;加强土地管控和规划管理工作。
三、打击阻碍执法行为:在整治过程,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发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揭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