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会名:曲溪街道蟠龙社区乡贤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蟠龙社区热心于家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贤达人士自愿组成的公益性、服务性、非营利性的基层民主协商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为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民情反馈、监督评议及开展帮扶互助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蟠龙社区居委会。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本会的职责任务主要是:
(一)社区建设的“智囊团”。为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治理建言献策,助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建设和社区治理;
(二)群众利益的“公道杯”。收集了解村情民意,反馈群众意见建议,维护好广大群众利益;
(三)村政事务的“宣传员”。协助社区“两委”向群众宣传上级关于基层建设、基层治理和开展“文明村居”创建的部署和要求,调动群众参与和支持村政事务的热情;
(四)公益事业的“助推器”。热心家乡建设,聚集民资民力,积极为社区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
籍贯或姻亲关系在本社区,以及投资创业、工作在本社区,品行好、有威望、有影响、有能力的贤达人士,凡具备下列条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经社区党组织审核通过,再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
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任领导干部;
2、镇级及以上人大代表,县级及以上政协委员;
3、热心公益慈善事业、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家;
4、有道德威望、为当地多数群众认可的本社区老党员、老干部、复退军人、行业能人等;
5、在本社区创业、工作的优秀外来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6、各地认为需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会员分组:
会员大会下设经济发展组、村容美化组、公益事业组、财务监督组、联络服务组;每组推选一名组长,可由大会选举出的理事兼任。
经济发展组负责动员热爱家乡的乡贤捐资参与社区的经济建设,对发展壮大社区经济、带领社区居民增收致富提出可行性建议;
村容美化组负责为社区开展环境整治出谋献策,凝聚社会合力,倡议社区居民共同维护村容村貌整洁,对村容村貌进行监督;
公益事业组负责为热心家乡人士搭建平台,动员乡贤参与家乡各类公共设施建设,推动社区民生公益事业发展;
财务监督组负责对本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村级开支情况的监督;
联络服务组负责建立QQ群、微信群等会员日常联系平台,定期组织会员活动,加强会员间的交流沟通。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四)有自愿入会、自愿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为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三)收集社情民意,反馈群众意见建议;
(四)热心家乡建设,为家乡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会员因故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备案;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经理事会决定,可劝其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区党组织审查同意,并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会员大会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
(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
(二)理事会的职责是:
1、负责日常工作,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确定的决议和工作任务,对全体会员负责;
2、定期向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6、向下一届会员大会推荐领导人选;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四)职数设置:本会设会长1名,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对不称职的成员,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撤换。
第十七条 会长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也可由社区党组织提名具有党员身份的会员担任。届中社区党组织书记发生调整的,会长相应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会长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的会议和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一位理事会成员代行职责;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自筹;
(二)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资助;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理事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大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终止建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社区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