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南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塔南村的民主法治建设,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塔南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3、积极支持、配合、参与和协助村民委员会及上级政府部门做好乡村振兴、环境整治、创文强管、精神文明创建、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社会治安、扫黑除恶、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征兵优抚、老年人、妇女和非成年人权益保障、扶残助残、移风易俗等工作。
4、共同维护社区整洁,维护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村民各家各户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清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每个村民都应该用垃圾袋、垃圾桶等器具把垃圾装好,放在垃圾分类垃圾桶里,由清洁工人运走。如发现乱丢乱放的,责令其把垃圾清理干净,并给予批评教育。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2)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
(3)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4)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鼓励村内企业和村民在有村内垃圾分类区域和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
5、保持村容整洁和道路畅通,不准挤街占道私搭乱建;不乱摆乱卖,乱停乱放。凡属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6、保持河道清洁,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掩埋、丢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禁止向河道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生产污水。
7、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经村委会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建造房屋。
8、.本村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山地、林地、荒地、坑洼地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等,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严禁在承包土地上挖掘矿产资源、盖房。任何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9、禁止非法占用耕地私搭乱建,禁止乱采乱挖沙石,禁止破坏土地性质。
10、农户要爱护管理好各种水利设施,不准堵塞田间沟渠,不准占用田间通道,不准损坏任何水利和消防设施。
11、加强耕地的合理流转,有序推进撂荒的利用,遏制耕地撂荒的现象,确保耕地不撂荒。对不愿耕地、无法耕,长期荒芜耕地的农户,村集体将收回撂荒耕地承包经营权,并对该地进行流转复耕,丢荒者不再享受种粮补贴和土地承包权。
12、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1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禁止露天焚烧。
14、村委会集体所有的财产,农户有维护和监督权利、义务。
15、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参加邪教活动组织,远离高利诱惑,拒绝非法集资,预防电信诈骗,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16、红白喜事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反对大操大办。喜事“新办替旧”,树立新时代民风,白事“以礼代祭”,践行新文明风气。坚持婚事新办、喜事小办、丧事简办。
17、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聚众闹事和打架斗殴的,一切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费、护理费,由过错方或故意伤害他人者负责。
18、保障妇女儿童,特殊群体的正当合法权益,尊老爱幼,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19、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青少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20、村民可以按《信访条例》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越级上访,煽动聚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所起哄捣乱、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21、本村村规民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村原有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按本章程执行。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3)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各种优惠待遇。
(4)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两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22、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塔南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审议主体:塔南村村民会议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