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社
要依据宪法法律完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推动在城乡社会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习近平2018年1月19日在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