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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塔南经济联合社黄挪坤等1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及住房建设。
发布时间:2024-02-09 09:58:10

揭东区白塔镇塔南村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

主持人

黄金鑫

记录人

夏碧华

会议时间

20231219

应到人数

5

实到人数

5

审查内容塔南经济联合社黄挪坤等1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及住房建设。

根据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揭东府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对本村辖属塔南经济联合社黄挪坤等1名成员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进行村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一、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1、按照区政府1号文件规定,审查塔南经济联合社黄挪坤等1人,为该社成员,具有申请宅基地建房资格,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宅基地面积标准、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符合规定,个人承诺书签订准确完整,公示公告、公示照片及公示情况报告符合规定要求,书面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详实,个人申请表填写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全户户口薄资料完整详实,所在经济联合社成员代表会议审议、表决记录规范完整有效。

二、拟用地建房符合村庄规划

申请人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符合《粤自然资规划〔2023〕2202号》(三)切实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1.村民住宅选址应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且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 符合“一户一宅”要求、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与现状农村居民点相邻成片、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河湖管理范围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允许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规定,视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按程序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手续。

三、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

   经审查,塔南经济联合社黄挪坤 1 人均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签名和按手印,无异议。

表  决  情  况

同意本决议(签名手印):合计5

不同意本决议(签名手印):合计0

弃权本决议的(签名手印):合计 0

最后决议:白塔镇塔南村塔南经济联合社 黄挪坤 1名该社成员所提交的申请宅基地和住房建设材料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符合《粤自然资规划〔2023〕2202号》(三)切实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1.村民住宅选址应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且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 符合“一户一宅”要求、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与现状农村居民点相邻成片、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河湖管理范围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允许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申请人书面征求拟用宅基地四至相邻权利人意见,无异议。本村民委员会同意申请上报办理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手续,报送白塔镇人民政府审批。